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判決執行

民事訴訟立案流程是什麼?

起訴立案的流程如下:

民事訴訟立案流程是什麼?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户口本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上訴人提出緩交、減交、免交上訴費用申請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負責審查,提出意見,由庭長或院長批准;未予批准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上訴人在指定期限內交納;逾期不交納的,裁定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並將案卷退回第一審人民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涉及到民事起訴,首先要確定雙方之間發生的爭議是達到起訴的標準,並且能夠證明對方有侵害到自己的羣裏,如果沒有明確證據,法院是不會受理雙方之間的起訴要求。向法院進行起訴之後,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審核,確定是否進行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