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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虛假報告財產怎麼處罰?

一、提供虛假報告財產怎麼處罰?

提供虛假報告財產怎麼處罰?

提供虛假報告財產的處罰可能是罰款或者拘留。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是指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為。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提供虛假報告財產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給國家、公眾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虛假證明文件虛構數額在一百萬元且佔實際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提供虛假證明文件過程中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財物的

2.兩年內因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提供虛假報告財產罪與工作過失行為的區別是什麼

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與工作過失造成財務會計報告失實行為在客觀上有相同之處,即財務會計報告虛假或遺漏,但二者區別的關鍵在於主觀方面不同,本罪主觀上表現為行為人故意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而後者在主觀上則是行為人由於業務能力、工作經驗和態度等方面的原因,使其所製作的財務會計報告中有錯算、錯記、漏記等情形,即由工作過失造成財務會計報告失實的情況,一般來説,這種失實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是個別的,在審核中較易發現,行為人不是有意提供,不構成本罪。

提供虛假報告是一種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對與我國正常的財產審計工作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影響,屬於一種欺騙的行為,因此需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以及造成的後果惡劣程度不同來確定最終將會對犯罪嫌疑人處以什麼樣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