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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給本人嗎?

一、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給本人嗎?

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給本人嗎?

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給本人。法院在執行某個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時,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執行的,會對協助執行的單位或者個人發出協助執行的通知,收到通知後相關單位或者個人有義務協助,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扣留被執行人的收入、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轉交有關票證、證照或者其他財產,將會受到一定的懲罰。

委託執行是指因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人的財產在外地法院管轄範圍內,而由立案法院委託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法院執行的一項制度。民訴法規定委託執行,目的是為了降低執行成本,提高執行效率。協助執行,是指由人民法院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法協助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所確定內容的法律行為。

二、法院協助執行的通知書內容是什麼

協助執行通知書是指人民法院根據案情的需要,在執行過程中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公民完成人民法院指定的協助事項的一類法律文書的總稱。

協助執行通知書本身可以成為一種獨立的法律文書,也可以根據協助執行事項的不同分別稱為不同的文書,如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解除凍結存款通知書、邊控對象通知書、指定保管查封財產通知書、責令限期追回款物通知書等。

協助執行通知書一般為填寫式法律文書,而非文字敍述式文書,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或者各級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的序言予以填寫。所以,其格式、內容相對比比較固定。

法院在對某一個案件進行審理的過程中往往會遇到一些不能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需要當地的一些結構或者單位協助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方能繼續案件的審理工作。接收到協助執行通知書的單位或者機構必須無條件的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材料,不得有違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