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判決執行

起訴方不接電話怎麼辦?

一、起訴方不接電話怎麼辦?

起訴方不接電話怎麼辦?

起訴方不接電話不影響案件的正常開庭。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如果不是被告必須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判決一經生效,即可向法院執行局申請執行,只要找到對方財產,都會有執行效果。

如果被告已經被依法送達開庭傳票,經法院依法傳喚不到場的,法院會缺席審理並判決。如果是送達的問題,在其他方式還是不能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

二、缺席判決的適用情形有哪些?

缺席判決適用於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於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並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利的充分行使。

三、可以延期開庭的情況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如果雙方針對某項糾紛產生爭議向法院起訴的,法院在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後決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案件將會以相應的形式告知原告和被告雙方開庭的相關事宜等,如果一方無法取得聯繫的,案件正常開庭但是對於無故缺席的一方審判結果會產生不利

標籤:接電話 起訴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