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欠錢不還還不接電話怎麼辦?
一、朋友欠錢不還還不接電話怎麼辦?
對於欠錢不還的事情,要保留具體的證據,比如借款借條、欠款憑據、還款合同等,如果對方不露臉、玩失蹤、電話不接、短信不復的話,也要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起訴處理。這樣做,
一是可以中斷訴訟時效;
二是法院可以通過媒體公告的方式送達傳票,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缺席判決,如果法院缺席判決的話,以後某一天找到被告人了,就可以直接進入執行程序。
1、可以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2、申請財產保全
當事人可根據“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的規定,及時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防止或減輕經濟損失。
債權人可根據規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債務訴訟的同時遞交一份財產保全申請,並提供有關債務人的財產情況,以便於人民法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債務人經濟詐騙,債權人可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措施,以防債務人轉移財產,造成債權人經濟損失。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 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
債權債務糾紛的發生及其的頻繁,有些債務人可能只借了幾千塊錢,但是也耍賴不還,而對於債權人而言,再找不到債務人的情況下會認為只有幾千塊錢而不了了之,但是其實是可以起訴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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