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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怎麼處理,相關法律都有哪些規定

一、離婚財產怎麼處理?

離婚財產怎麼處理 相關法律都有哪些規定

夫妻離婚時,對財產的分割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離婚時,首先應該區分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個人財產歸一方個人所有,不作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均分,同時考慮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夫妻雙方最好是能夠就財產分割問題協商一致,協商不成的額,可以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作出裁判。如果一方因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一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相關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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