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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的法律援助申請的條件有哪些?

一、拘留所的法律援助申請的條件有哪些?

拘留所的法律援助申請的條件有哪些?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二、法律援助收費嗎?

如果收費的由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停止執業的處罰。還可以並處所收財物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援助條例》規定,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停止執業的處罰:

(一)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擅自終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的。

有前款第(二)項違法行為的,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退還違法所得的財物,可以並處所收財物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律師供法律援助,可以享有法律援助機構提供的補貼。

三、申請法律援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請代理、刑事辯護的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2、經濟困難的證明;

3、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申請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填寫申請表;書面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代為轉交申請的有關機構工作人員作書面記錄。

綜合上面所説的,申請法律援助是公民可以享受到的權利,但在實施此權利時也需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只要申請成功就可以依法的獲得幫助,所以,在處理時就可以多諮詢一下,再提交證明材料以及還有申請書,這樣才能獲得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