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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法律援助

撫養費法律援助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法律援助請求贍養費撫養費的材料有什麼

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除填寫申請表外還應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

2、申請人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3、與本案有關並且有事實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法律幫助的證據材料:

(1)已經立案的案件,應提交受理案件通知書並附起訴書或答辯狀;

(2)與被告是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關係等的有關證明;

(3)請求給付撫養費的,應提供父母的離婚證明;

(4)請求給付撫養費的,應提供被撫養人是未成年人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成年人的證明;

(5)請求給付贍養費的,需提供被贍養人生活困難或因有疾病而入不敷出的相關證明;

(6)要求給付生活費外其他費用的,則需要提供其他費用的有關依據;

(7)儘可能提供贍養人、撫養人、扶養人的經濟收入證明;

(8)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關材料。

附註:

(1)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追索人在法院受理案件後可以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但應當具備兩個條件:

① 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生產經營;

② 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贍養費、撫養費、撫養費案件,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後,因新情況、新理由,一方當事人有權再行起訴要求增加或減少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