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督辦的案件有什麼區別?
一、公安部督辦的案件有什麼區別?
沒有任何區別,完全一模一樣,只是説法不同而已。公安部內部有一個篩選規範,主要從社會影響程度、涉案金額、死亡人數、作案手段等多個方面來衡量。一個案件要進入公安部掛牌督辦,大致有三條途徑:一是特別重特大案件,二是社會影響大的案件,三是按照程序申報的案件。對掛牌督辦的涉黑案件,公安部派員督導,跟蹤督辦,並給予專家、技術等方面的支持。對一些疑難複雜案件和辦案阻力較大的案件,公安部都派出專門工作組及專家赴各地隨同作戰,參與辦案,進行閲卷、指導、督辦,為案件偵辦工作解決難題,排除干擾,確保案件偵辦工作順利開展。
二、掛牌督辦的含義
“掛牌督辦”“督辦”都只是一個形象的説法。實際上就是公安部對地方一些比較典型的、有影響的、重大的案件,通過社會公示等辦法,督促限期完成偵辦。其目的就是想提高對案件的重視程度,把案子一查到底,有結論、有結果,給羣眾一個滿意的交待。對掛牌督辦的涉黑案件,公安部派員督導,跟蹤督辦,並給予專家、技術等方面的支持。對一些疑難複雜案件和辦案阻力較大的案件,公安部都派出專門工作組及專家赴各地隨同作戰、參與辦案,並進行閲卷、指導和督辦,為案件偵辦工作解決難題,排除干擾,確保案件偵辦工作順利開展。另外,有很多案件實際上根本不是重大涉黑案件,但是,地方為了獲取榮譽和戰功,就拼命往上申報為公安部‘掛牌督辦’案件。
以上就是公安部督辦的具體認定情況,需要明確的是,只要是訴訟案件的處理,都是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進行辦理的,並不存在督辦案件的其它情況。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公安機關來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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