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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辦理醉酒駕車的法規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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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今的社會中,車輛開始越來越普及,並且慢慢地走入各家各户中。然而隨着汽車的普及,關於汽車的問題同時也與日俱增。特別是醉酒駕車。在生活中,聚會,應酬,尋常吃飯都會小酌幾杯,也有許多人會喝多,由於喝多,產生的汽車事故也逐漸增多,因此公安部辦理醉酒駕車的法規誕生了。

公安部辦理醉酒駕車的法規有什麼?

1、根據《刑法》第133條規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酒後駕駛機動車”致一人以上重傷的以“交通事故罪”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規定,“行為人明知酒後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造成重大傷亡,説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醉酒駕車,放任危害結果發生,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應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從上可知,公安部對於辦理醉酒駕車是十分的嚴格。不僅僅有經濟處罰,更甚至會因事故的嚴重程度而導致拘留,並追究刑事責任。小飲可以怡情,大飲可以增進友誼。但是更應該注意,不能酒後駕駛,不然真的是害人又害己。正所謂,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望諸君多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