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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追加被告的情形是怎麼規定的

一、法院追加被告的情形是怎麼規定的?

法院追加被告的情形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二條 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二、追加被告的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關於追加被告的期限,現行法律司法解釋沒有具體規定,在審判實踐中大致存在以下幾種不同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應在一審程序的答辯期間內進行;

第二種觀點認為,應在一審程序的舉證期限屆滿前進行;

第三種觀點認為,應在一審程序的法庭辯論終結前進行;

第四種觀點認為,應在一審程序的案件審結前進行;

第五種觀點認為,應在二審程序的案件審結前進行;第六種觀點認為,應在再審程序的案件審結前進行。

三、民事訴訟被告怎麼寫答辯狀?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名稱: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別:_______  年齡:___民族:____  職務:____  工作單位: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

因____________訴本單位_________一案,答辯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四、被告遞交答辯狀的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送達起訴狀和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上,人民法院主動追加被告的案例比較少見,但對於原告來講,原告是可以依法追加被告的,若原告申請追加被告,需要向人民法院遞交追加被告的申請書及相關證據材料。

標籤:法院 被告 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