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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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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況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
1.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
2.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
3.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
4.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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