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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發回重審只能發回一次嗎?

一、民事案件發回重審只能發回一次嗎?

民事案件發回重審只能發回一次嗎?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民事訴訟法禁止二審法院對發回重審後上訴的判決再次發回重審,其目的在於解決司法實踐中存在的發回重審數量多、隨意性大等問題。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的規定將案件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的,對同一案件,只能發回重審一次。第一審人民法院重審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仍有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應當查清事實後依法改判。

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人民法院發現原一、二審判決遺漏了應當參加的當事人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二、二審程序中發回重審的情形有哪些?

1、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2、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3、對當事人在一審中已經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審人民法院未作審理、判決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4、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在一審中未參加訴訟,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5、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併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綜上所述,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級法院起訴,進入二審程序後,如果法院審查判決結果有誤、適用法律錯誤,可以發回重審。這裏需要注意,二審法院發回重審的次數只能一次,不能多次,否則就會造成上訴次數多浪費司法資源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