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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開庭公告送達時間是多久?

一、二審開庭公告送達時間是多久?

二審開庭公告送達時間是多久?

民事訴訟,自發送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凡經法院公告送達,均依此規定,並不區別一、二審。但涉外民事訴訟的公告送達,自發送公告之日起,滿三個月,視為送達。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第二百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可以採用下列方式:

(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達的,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三個月,即視為送達。

二、簡易程序需要開庭公告嗎

簡易程序開庭日期應在開庭三日前公告。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裁判要旨:凡是公開開庭審理的案件,即使適用簡易程序,也應當嚴格遵守“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的規定,不能為了提高訴訟效率而影響公開審判制度的落實。

三、概念

法院公告是由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國家機關向社會公眾公佈的法律文書。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公告的使用非常廣泛,法院公告按程序可分為非訴訟公告和訴訟公告。非訴訟公告,是指人民法院發佈“司法解釋”、“批覆”、“規定”的公告等。訴訟公告,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程序中,發佈起訴狀副本、上訴狀副本、反訴狀副本、答辯狀副本、傳票、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決定書、通知書、證明書的公告等。

這裏所説的公告,是指法院在訴訟程序中使用的公告,作者稱其為法院訴訟公告,簡稱訴訟公告。訴訟公告有兩種狀態。在靜態情況下,訴訟公告是司法文書;在動態情況下,發佈法院公告的行為,是審判行為,即具有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國家機關,或者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國家機關明令要求其隸屬的服務機構為審判服務。

法院訴訟公告是法院就某些訴訟活動或者特定人和事,依法向社會公開發布和張貼的告示性司法文書。

當法院發回重審後也是需要重新開庭審理的,那麼發回重審的案件會另行組成合議庭,如果當事人認為在一審的過程中認為有事實不清或者是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是可以向法院進行二審的,同時為了確保司法的時效性也是規定了發回重審是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