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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變更流程是怎樣的?

離婚財產變更流程是怎樣的?

結婚之後,夫妻雙方就擁有了共同財產,但如果雙方在之後選擇了離婚,這些共同財產是要進行分割的。以房產為例,夫妻離婚之後,有可能一方會將自己名下的房屋過户到另一方名下,那離婚財產變更流程是怎樣的?本站小編在以下為您提供了相關內容,相信對您會有所幫助。

一、離婚財產變更流程是怎樣的?

1、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幾種:

(1)關於房產分割的(時);

(2)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時);

(3)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複印件(時);

(4)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房產證(時);

(5)離婚證及複印件;

(6)房產證;

(7)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2、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的手續有以下幾步:

(1)簽訂的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税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50元登記費;

(5)取證。

3、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的費用:

(1)契税按產價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產價萬分之五。

(3)登記費80.00元;

(4)交易手續費百分之二(按產價);

(5)工本費20.00元

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可以按照以上小編提供的流程辦理即可。夫妻雙方離婚,根據法律分配離婚財產的原則,雙方應將共同財產對半分配,但如果財產的分配由雙方進行協商,那麼只要財產的分配出於雙方的共同意願,並在離婚協議中進行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