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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他人頭像製作表情包構成侵權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十五條規定:“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賠償損失;(七)賠禮道歉;(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第二十二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擅用他人頭像製作表情包構成侵權嗎

將他人照片用軟件處理後製成表情包在羣內進行轉發的行為,沒有經過你的允許,對方已經構成侵權,你可以要求他停止侵害。但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需要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如:造成受害人精神失常的;嚴重影響受害人正常工作、生活的;在公共場所公然侮辱、誹謗、貶損、醜化受害人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或者公開披露受害人的隱私,導致受害人社會評價降低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