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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僱主是否承擔侵權責任

承包合同僱主是否承擔侵權責任
律師解析:承包合同僱主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僱主承擔侵權責任存在例外,例外是僱傭合同沒有成立或僱傭合同解除後僱工的行為;以及僱工對僱主的意志有重大誤解的行為。如果不是履行職務的過程中或者超出職務範圍僱工實施的行為,僱主不應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