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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施惠車主坐車開車侵權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一、好意施惠車主坐車開車侵權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好意施惠車主坐車開車侵權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好意施惠車主坐車開車侵權一般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在好意施惠過程中,施惠人違反侵權法上的義務,導致受惠人人身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受惠人本人也存在過錯的,可以減輕施惠人的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好意實惠之侵權歸責原則應當適用過錯原則。但基於好意施惠的無償性和良好的動機,以及善意目的性,應從民法的公平理念出發,酌情減輕施惠人的民事賠償責任。即施惠人因其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受惠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應酌情適當承擔賠償責任,對因一般過失造成的損害則無須擔責。

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並結合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理論,侵權行為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兩大基本類型。

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為、有損害事實的存在、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四個方面。侵權行為法以保護權利為目的,對因侵犯權利所造成的損害可以基於該請求尋求賠償。所以,當施惠者的行為造成對受惠者的損害並符合侵權行為構成要件時,完全可以引用侵權行為法的有關規定來尋求保護。

二、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1、查看傷亡情況並現場拍照

發生事故後,應該第一時間打開危險報警燈,在車後部樹立安全警示牌,夜間須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

拍照一定從事故車輛的前、後、左、右四個方向拍,把車輛位置、標誌標線、周圍的環境甚至建築物都拍進去,儘量使照片能夠表達當時的狀況。

在路面發生刮蹭後,首先是要確認一下現場有無造成人員傷亡。如果是輕微的擦碰,未造成重大影響。可以由雙方將事故現場照片拍攝下來,自行協商解決進入快速理賠流程。

注意:千萬不要只拍攝受損部位,因為這無法鑑定是誰的責任。

2、將車挪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

在拍照後應及時將車輛移至不阻礙交通的地方,雙方再協商責任。協商一致後,最好白紙黑字記下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車損狀況、雙方願意承擔的責任,以及雙方的車牌號、保單號、駕駛證號、聯繫電話等,以方便日後聯繫去快速理賠中心定損理賠,或通知相關保險公司到現場理賠。但如果雙方不能夠達成一致的意見,就可以選擇報警了。

注意: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或者協商不成又不及時報警、造成交通堵塞的行為,民警將予以強制拆除現場,並依法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

3、事故處理善後聯繫保險公司

一般來説,事故發生後,責任人應該電話聯繫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受理後會通知定損員到現場給車輛定損。開據“機動車輛保險索賠申請書”。

在辦理好相關手續後,事故責任人帶好身份證、行駛證、駕駛證複印件以及雙方車輛維修發票和交警部門出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還有銀行卡前往保險公司辦理相關的索賠業務。

一般情況下,相關工作人員會在受理後的三個工作日內將相關索賠款項匯至事故責任人提供的銀行卡賬號內。

注意:雙方當事人負同等責任 可到任意一方保險公司定損。

如果我們有意讓別人搭順風車,最好不要讓搭車的這個人來開車,總之,好意施惠並不能完全民事賠償責任,因為我們既然答應了無償性的幫助別人,最起碼在這個過程當中自己不能存在過失,比如自己也喝了酒還幫別人開車,這肯定要承擔一部分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