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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保障殘疾人勞動權利有哪些規定?

國家對保障殘疾人勞動權利有哪些規定?
律師解析:國家對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有下列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殘疾人勞動就業統籌規劃,為殘疾人創造勞動就業條件;政府和社會應舉辦殘疾人福利企業等單位,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以及國家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制度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條
國家保障殘疾人勞動的權利。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殘疾人勞動就業統籌規劃,為殘疾人創造勞動就業條件。
第三十一條
殘疾人勞動就業,實行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針,採取優惠政策和扶持保護措施,通過多渠道、多層次、多種形式,使殘疾人勞動就業逐步普及、穩定、合理。
第三十二條
政府和社會舉辦殘疾人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和其他福利性單位,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
第三十三條
國家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併為其選擇適當的工種和崗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保障殘疾人就業義務。國家鼓勵用人單位超過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