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不打表處罰規定
出租車不打表的處罰規定為:出租車司機不按照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的,由交通運輸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若是出租車司機不打表亂收費的,乘客可以保留小票到法院起訴出租車公司。
《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一)拒載、議價、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的;
(二)未經乘客同意搭載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違規收費的;
(四)不按照規定出具相應車費票據的;
(五)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的;
(六)不按照規定使用巡遊出租汽車相關設備的;
(七)接受巡遊出租汽車電召任務後未履行約定的;
(八)不按照規定使用文明用語,車容車貌不符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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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損害賠償和侵權有什麼關係
財產損害賠償與侵權的關係為: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屬於侵權糾紛,行為人由於過錯侵害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不法行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害行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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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達不到立案標準怎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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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三包無約定的消費糾紛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無三包無約定的消費糾紛處理:三包屬於法定的權利無需約定,無約定則直接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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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構成一般侵權行為的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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