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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出租的房屋進行出租的會有什麼處罰

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對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屬於違法建築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

不得出租的房屋進行出租的會有什麼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