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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量刑標準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是兩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當然還存在着1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

按照工商管理相關規定,在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將處以等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其所有違法所得將被沒收;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金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兩倍以下的罰款;銷售金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假冒偽劣商品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16條規定: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

2、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的;

3、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三倍後,與尚未銷售的偽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十五萬元以上的。

三、消費者維權投訴找哪個部門?

目前,我國受理產品質量問題的部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消費者協會、企業主管部門、商檢部門和人民法院。

國務院在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方面,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明確分工如下:

1、在生產、流通領域中,凡屬產品質量責任問題,均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及其所屬各級質量技術監督機構負責查處;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配合。

2、在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發現生產、經銷摻假產品、冒牌產品的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機構查處,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配合。

3、在市場上倒賣、騙賣劣質商品的行為,凡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現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查處;需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協助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協助。凡是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發現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查處;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協助。同一問題,不得重複處理。

商家頂風作案的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原因無非就是存在着暴利,這些假冒偽劣產品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正規產品的聲譽,而且最終受損的都是消費者本人。因此。不管我們購買到的這件假冒偽劣商品的價格是多少,確認有問題的話就一定要追究商家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