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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移送標準

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移送標準是: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的情況下,是必須移送到檢察機關進行審查起訴的,具體情況下,應當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處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
2、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的;
3、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三倍後,與尚未銷售的偽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十五萬元以上的。

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移送標準

法律依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 第十二條

消費者通過信函、傳真、短信、電子郵件和12315網站投訴平台等形式投訴的,應當載明:消費者的姓名以及住址、電話號碼等聯繫方式;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投訴的要求、理由及相關的事實根據;制投訴的日期等。消費者採用電話、上門等形式投訴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應當記錄前款各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