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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罪量刑標準

一、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罪量刑標準

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量刑標準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是兩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當然還存在着1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

按照工商管理相關規定,在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將處以等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其所有違法所得將被沒收;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金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兩倍以下的罰款;銷售金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假冒偽劣商品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16條規定: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

2、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的;

3、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三倍後,與尚未銷售的偽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十五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