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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糾紛共同被告都是誰?

一、產品質量糾紛共同被告都是誰

產品質量糾紛共同被告都是誰?

在原告資格方面,消費者以產品責任糾紛為案由起訴,原告資格不限於商品買賣合同的當事人,產品的實際使用人、實際受害人均可以起訴。另外,對於明知產品存在質量缺陷仍然購買的,即“知假買假”的當事人,法律亦不禁止。在被告方面,消費者既可以起訴生產者,也可以起訴銷售者。如果是通過商場、展銷會、交易市場等場所購買的商品,還可以起訴活動開辦者、櫃枱的所有者。新消法頒佈後,網絡購物中的網絡交易平台也可能成為被告,在其不能提供生產者或銷售者信息的情況下,需承擔先行賠付責任。在產品質量糾紛案件中,共同被告可以是生產者及銷售者。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二條 【產品生產者責任】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條 【被侵權人請求損害賠償的途徑和先行賠償人追償權】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二、解決產品質量糾紛的途徑有哪些

1、協商

由被害人和侵害人根據法律規定自行商量解決,通常當事人之間要達成書面協議和口頭協議。

2、調解

企業主管部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要求居中調解,依照法律規定合理解決糾紛,保護用户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3、仲裁

經濟仲裁機關根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進行裁決。裁決是終局的,當事人不得再向法院起訴。當事人凡是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都可以申請仲裁。

4、訴訟

通過人民法院依照訴訟程序解決產品質量糾紛。通過訴訟解決產品質量糾紛是各國通用做法。訴訟解決產品質量糾紛最具權威性。如當事人各方不願協商、調解和仲裁,或者仲裁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產品質量糾紛案件有哪些特徵

1、對象的廣泛性。此類糾紛涉及的對象包括普通日用商品、食品、藥品、大宗商品、奢侈品等多種產品類型,其中較為典型和多發的糾紛有,大宗消費品如汽車、家用電器如空調、熱水器、保健類食品藥品,以及珠寶玉器交易等。產品責任糾紛類型的多樣性和關乎民生的特點。

2、任主體的多重性。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運輸及倉儲人都可能成為責任主體。同時,為充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法律也賦予消費者既可以向生產者主張,也可以向銷售者主張賠償的權利。此類糾紛的責任主體可能呈現多重性。

3、損害後果的複合性。在實踐中,產品因存在質量缺陷而造成的損害往往不是單一的,除了對產品本身以及其他的財產損害以外,還可能造成人的安全、健康等人身損害,結果嚴重的甚至可能造成精神損害,此類糾紛的損害後果呈現出複合性的特徵。

綜上所述,產品質量問題引發人身傷害,消費者要通過正規手段維權,起訴往往是最有效的手段。消費者作為原告要明確被告,可以將產品生產銷售方列為共同被告,一起告上法院。經過法院審理查明,共同被告的確存在問題造成消費者權益受損,根據責任比例,共同被告承擔民事賠償。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糾紛 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