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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三無食品的罰則有哪些?

一、銷售三無食品的罰則有哪些?

銷售三無食品的罰則有哪些?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銷售三無食品的企業或個人,食品監管部門有權給予警告並要求其停業整頓;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消費者造成傷害的應依法賠償消費者的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三無食品有兩證説法:一種説法是指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以及無生產廠家,來路不明的額產品;另一種説法是指無生產產家、無生產廠址、無生產衞生許可證編碼的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規定食品必須有中文廠名,中文廠址、電話、許可證號、產品標誌、生產日期、中文產品説明書、如有必要時還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説明等等。

二、購買三無食品後如何索賠?

(一)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存在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二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由於產品缺陷導致消費者損害的,消費者既可以要求銷售者承擔責任,也可以要求生產者承擔責任。另外,銷售三無產品屬於欺詐,可以要求三倍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民法典》中都明確規定了銷售三無食品的罰則。生產廠家和銷售方都應加以警戒,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如有情況,有責任有義務協助相關監管部門進行調查。堅決維護食品市場的安全,對消費者負責,對自己負責。

標籤:銷售 罰則 三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