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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使用權是否確認無形資產

法律3.01W
商標使用權是否確認無形資產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用户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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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確認為無形資產嗎

土地使用權可以確認為無形資產,企業對於購入的土地,在未確認土地使用用途時,應該記入“無形資產”科目;在改變土地使用途時,應該按其用途,將無形資產轉出進行相關的會計核算。如:房地產企業在購入土地未進行項目開發前,計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科目,待土地用於房地開發時,應將無形資產轉入“開發成本--土地成本”科目中。

原企業會計制度和新會計準則中關於“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的核算:

1、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業會計制度》第四十七條規定:企業購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尚未開發或建造自用項目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並按本制度規定的期限分期攤銷。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商品房時,應將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開發成本;企業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項目時,將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在建工程成本。

2、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企業會計準則第6 號——無形資產》應用指南六規定:土地使用權的處理 : 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但改變土地使用權用途,用於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的,應當將其轉為投資性房地產。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建築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與建築物應當分別進行處理。外購土地及建築物支付的價款應當在建築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分配;難以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企業(房地產開發)取得土地用於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築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賬面價值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築物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