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損害賠償 > 消費權益

商家失誤少收錢責任歸哪方?

商家失誤少收錢責任歸哪方?
律師解析:商家失誤少收錢屬於商家的責任,具體如下:
1、因為商家核算錯誤,顧客少支付錢,是商家的責任,但是應該給商家補齊,雖然商家有問題但顧客受益了,不當利益就是這個意思;
2、如果和商家溝通一下,應該是可以給一定的優惠的;
3、消費者與經營者在發生爭議後,就與爭議有關的問題進行協商,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通過直接對話擺事實,講道理,分清責任,達成和解協議,使糾紛得以解決。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
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
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
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
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