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出租房屋維修責任和費用歸哪一方負責

房屋維修責任是出租人的主要義務之一,妥善保管租賃物是承租人的主要義務之一。實踐中,合同雙方一般會根據《合同法》第220條規定,即“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來約定維修責任。然而現實中發生的狀況往往不是簡單的適用該條規定就能解決維修爭議的,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房屋的修繕責任往往需要區分造成損害的原因。

出租房屋維修責任和費用歸哪一方負責

一、是自然損耗。

二、是使用不當造成的人為損壞。

自然損壞或合同約定由出租人修繕的,由出租人負責修復。不及時修復,致使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承租人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