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損害賠償 > 人身侵權

毆打他人情節較輕一般怎麼認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毆打他人情節較輕標準:

毆打他人情節較輕一般怎麼認定?

1、親友、鄰里或者同事之間因糾紛引起,雙方均有過錯的;

2、在校學生之間相互毆打,傷害後果較輕的;

3、行為人的毆打行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4、傷害後果較輕的;

5、其他情節較輕的情形。

我國《刑法》雖然明確規定了故意殺人罪中有“情節較輕”的情形,但是至今仍然沒有統一的司法解釋或者相關的法律文件對何種情況屬於“情節較輕”進行明確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三十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情節較輕尚不夠刑事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調解處理:(一)親友、鄰里或者同事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雙方均有過錯的;(二)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三)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四)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