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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罪情節較輕的認定

綁架罪情節較輕的認定

綁架罪應該是大家比較瞭解,也是大家身邊比較常見的一種罪了。和很多其它的罪行一樣,該罪根據導致結果的不同,也存在“情節較輕”的認定。那麼綁架罪情節較輕的認定是怎樣的?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這篇文章,來幫助大家瞭解這方面的法律知識。

刑法修正案《七》在綁架罪的刑罰設置上增加了法定減輕情節,對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該修正案實施以來,各地司法機關陸續援引其中關於綁架罪“情節較輕”的規定,對一些社會危害程度相對較輕的綁架案件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下量刑。從司法實務來看,司法機關在認定綁架案件是否屬於“情節較輕”時,尚存在判斷基礎不夠統一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案件的準確認定。實際上,綁架罪中的“情節較輕”從本質上説屬於一種價值評判,但這種價值評判並不是隨意的、無限制的,而是要建立在一定的事實基礎上。

由於綁架罪情節本身的複雜性和多樣性,司法實踐中應當將哪些具體情節作為綁架罪“情節較輕”的評判基礎,往往多有爭議。如,評價某一綁架罪個案是否屬於“情節較輕”,是否要考慮未遂、中止等犯罪形態,是否要考慮行為人的一貫表現以及是否屬於初犯、偶犯,是否要考慮犯罪後認罪悔罪態度以及自首立功情節,犯罪後是否誠實悔過,給予受害人一定的經濟賠償賠禮道歉等等,都會引發一些爭議。而評判基礎不同,得出的結論自然有異,因此必須在理論上加以釐清。

綁架罪的情節較輕的認定:

1、 綁架屬於激情犯罪而非蓄謀已久,綁架之後, 由於害怕懲罰、同情被害人、悔悟等原因, 未提出勒索要求即主動釋放人質的;

2、 綁架之後控制人質時間較短, 也未對人質實施毆打、傷害等行為, 就被查獲抓捕的,或者只是採用輕微傷害方式;

3、綁架之後勒索財物數額不大, 也沒有抗拒抓捕等情節的;

4、綁架之後沒有對人質進行嚴重毆打、虐待, 甚至對人質優待的,如果採用輕微的行為手段實現對被綁架人的實力控制,可以認為是情節較;

5、其他的表明行為人人身危險性不大, 對被害人的人身安全的侵害也不嚴重的情節等;

6、犯罪人與被綁架者是否存在親屬關係或存在鄰里糾紛,存在社會寬恕的理由;

7、犯罪人之所以犯罪是由於被綁架者的某些前因行為,如存在債權債務關係,只是綁架後勒索的數額超出原債務;

8、在共同犯罪的綁架案中,從犯和脅從犯在犯罪行為中情節較輕社會危害不大的;

9、不同的動機影響到行為人犯罪目的的嚴重程度,也反映了行為人不同的主觀惡性,最終影響到社會危害性,也是認定情節較輕時需要考慮的因素。如行為人是為了維護自己正當權利或由於社會保障制度欠缺等原因為生活生計所迫鋌而走險的可以認為情節較輕。

10、犯罪人只是侵犯了被綁架人的可能的人身自由,而不是現實的人身自由。比如説A為了勒索B的財物,將B的兒子帶出幼兒園,帶着他兒子去遊樂場遊玩,而打電話謊稱已將其綁架,此案中明顯未侵害其子現身人身自由而是可能的人身自由,相對而言,主觀惡性較低。

總之,犯罪的本質特徵是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法益,這也是犯罪人接受法律責難的前提和基礎。綁架罪作為嚴重侵害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加大其刑法打擊力度有其必要性,但我們更應該在罪刑法定的原則下,堅持刑法的謙抑性,做到罪責刑相統一,具體分析案情中當事人的行為所折射出的主觀惡性和在客觀上侵害的法益及引起的社會影響綜合考量,這樣就既能不枉不縱,同時又能保障人權。

本站小編在上文已經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了綁架罪情節較輕的認定的相關知識,現在大家對在綁架過程中,哪些行為會被認定為情節較輕都瞭解清楚了吧。我們可以發現,只要沒有造成大的人員傷亡,對社會危害不大,一般都會認定為情節較輕。想要了解更多的專業知識,請您諮詢本站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