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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傷殘與被扶養人生活費怎麼計算

車禍傷殘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標準如下: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的相關規定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所以扶養費是按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來計算的,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越高,扶養費就越高。

車禍傷殘與被扶養人生活費怎麼計算

而傷殘等級與喪失勞動能力並不是同等的概念。按照現在的傷殘等級劃定,一般認定七級以下傷殘對勞動能力影響不大,一至四級傷殘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五至六級傷殘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在認定勞動能力喪失程度時,不僅要依據傷殘等級,還要依據受害人的工作性質(複雜程度)、傷害部位等因素綜合判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賠100%,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由法官酌情。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侵權責任法審理民事糾紛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撫養人的,應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將被撫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

車禍傷殘與被扶養人生活費需要看被撫養人的所在地,如果被撫養人是在城市居住了有一年以上,並且是由固定收入的額,那就必須要按照城鎮居民的標準來計算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