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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肖像權的表現形式是什麼

一、侵害肖像權的表現形式是什麼

侵害肖像權的表現形式是什麼

(1) 不當利用他人肖像。不當利用他人肖像又可以分為幾種情況:一是營利型非法使用。即未經本人同意而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這種利用一般是對肖像經濟價值的利用,常常表現為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他人的肖像。二是一般使用型不當利用。這是指非以營利為目的、但未經本人同意的善意使用,或者雖經本人同意,但使用人的使用方式、使用範圍失當的利用。

(2)惡意侮辱他人肖像。這是指不法行為人惡意的醜化、玷污、毀損他人的肖像。惡意侮辱的表現形式包括:塗改,歪曲他人的肖像;在他人肖像上打上印記或者添畫鬍鬚、痣、癤等;焚燒、撕扯或倒掛他人的肖像;在他人肖像上塗抹污穢物等。

(3)擅自創制他人的肖像。例如,未經本人同意,對其進行速描、繪畫寫生;偷 拍他人的照片等。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二、照相館侵犯肖像權找誰處理

1、先找消費者協會,侵犯肖像權當事人可以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捲,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

2、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

3、協商不成,應當起訴到人民法院,請求依法判決,政府機關無法干涉此類問題。

肖像權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公民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權或對肖像權進行損害、玷污。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侵犯他人肖像權的行為是一種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