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殉職賠償標準是多少?
一、因公殉職賠償標準是多少?
因公殉職賠償標準,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二、《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
第四十條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卹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四十一條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二條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分立、合併、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係所在單位承擔。
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依法撥付應當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第四十四條職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據前往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應當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參加當地工傷保險,其國內工傷保險關係中止;不能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其國內工傷保險關係不中止。
第四十五條 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根據規定應當享受傷殘津貼的,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
在司法實踐中,有關工傷賠償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工傷的認定情況而定,在申請工傷賠償之前,是需要由工傷鑑定部門對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進行認定,如果不屬於工傷的範圍,那麼是不可以對其以工傷死亡來進行賠償的。
-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標準是怎樣的?
人身損害在很多事故當中都會產生,本質上可以稱之為一種侵權行為造成的後果,例如在交通事故當中,如果只是造成了財產損害是可以直接進行協商賠償的,但是如果造成了人身傷害的話還要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等,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人身損害賠償司法標準是怎樣的?一、...
-
喪葬費賠償的標準是什麼?
一、喪葬費賠償的標準是什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者承擔喪葬義務的人有權要求獲得喪葬費...
-
公民享有的姓名權有哪些權利
一、公民享有的姓名權有哪些權利1、改名權又稱姓名變更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變自己姓或名的權利,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許的,權利人可以到户籍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自然人可以依照自己的志願來變更自己的姓名,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不受他人的限...
-
小區門禁刷臉是否侵犯肖像權?
小區的安全一直是一個大事,它關係着人們的切身利益與人身安全。為了保障小區的安全,現在很多小區都採用了門禁刷臉的措施,那麼門禁刷臉是否侵犯肖像權呢。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小區門禁刷臉是否侵犯肖像權吧。小區門禁刷臉是否侵犯肖像權?營利性是否是侵犯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