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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毆輕傷怎麼判處法律責任?

一、互毆輕傷怎麼判處法律責任

互毆輕傷怎麼判處法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罪的民事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構成殘疾的還會有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用等。

二、法律上的輕傷、重傷:

1、所謂輕傷

是指由於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於輕微傷害的損傷。鑑定應當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2、所謂重傷

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喪失聽、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損害的傷害。

所以互毆導致對方輕傷也要根據對方的傷情以及情節的輕重,造成的影響來判斷。大家一定要記住,只要是打架鬥毆都是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的,都屬於違法行為。哪怕對方也動手了,哪怕雙方都是過錯方,你也要負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