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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拍攝侵犯肖像權的規定是什麼?

肖像權是公民人格權的一種表現形式。公民的肖像權不容被侵犯,一旦造成侵犯事實,公民可以依照相關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麼,有些照片會應用於新聞之中,新聞拍攝侵犯肖像權怎麼規定的呢?今天小編對肖像權做出進一步解答。

新聞拍攝侵犯肖像權的規定是什麼?

新聞拍攝侵犯肖像權的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二十條 【肖像權的合理使用】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一)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範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二)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三)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範圍內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

第一千零一十八條 【肖像權】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肖像權消極權能】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以上就是對肖像權的相關解答。通過閲讀小編收集和彙總的資料,相信你對肖像權及新聞拍攝侵犯肖像權的規定有了進一步認識。法律規定,除涉及個人隱私之外,記者是有權拍照進行社會新聞的報道。如果您相對肖像權進一步瞭解,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