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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範圍是什麼

一、人身損害賠償的範圍

人身損害賠償範圍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遭受人身損害可以申請以下賠償:

1、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前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可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我國,確定損害賠償的範圍時,應注意以下三點:

1、對造成的財產損失要全部賠償。這一方面是制裁違法行為,另一方面是補償受害人財產上遭受的損失。

2、對人身損害只賠償由此所造成的財產損失。人的生命、健康是不能用金錢來衡量和賠償的,因此只造成受害人傷、殘、死亡而沒有因此造成受害人財產上的損失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追究加害人其他法律責任,而不負賠償責任。

3、此外還需考慮加害人經濟狀況。凡加害人經濟狀況較好,有賠償能力時,就應當賠償受害人的全部財產損失;如加害人的經濟狀況確定不好,令其全部賠償勢必使加害人及其家屬的生活陷入困境時,而應在做好受害人工作的前提下,酌情減少賠償數額。

二、人身損害賠償包括哪些內容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受害人在通過訴訟的方式向侵權方索賠時,需要在起訴書中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其中就包括具體的侵權損害賠償範圍和費用等。至於人身損害賠償範圍是什麼,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介紹的很清楚了,供各位參考瞭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許昌律師!

標籤:損害賠償 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