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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索賠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發生人身損害後,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權人進行賠償,實踐中因此發生的糾紛不少。要是受害人就此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話,則需要注意訴訟時效的問題。那麼人身損害索賠的訴訟時效是多久呢?本站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分析。

人身損害索賠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人身損害索賠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訴訟時效分為兩大類:普通時效和特殊時效。普通時效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的時效,特殊時效是由《民法通則》以外的特別法規定的時效。

1、普通訴訟時效分為三大類:

(1)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短期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包括: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3)長期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十年。《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2、特殊訴訟時效:特殊訴訟時效是指由特別法規定的訴訟時效。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環保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三年訴訟時效期間等等。

綜上所述,人身傷害賠償應適用普通訴訟時效中短期訴訟時效的規定,即訴訟時效期間應為1年。

二、人身損害索賠時需要哪些材料

1、有關損害發生的證據材料;

2、受害人受損害程度的證據材料;

3、要求賠償醫藥費、住院費的,要提供醫院病歷、醫院收費憑證;

4、要求賠償護理費的,應提供醫院准許護理的證明及護理費憑證;

5、要求賠償誤工損失的,應提供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或法醫學鑑定證明,並提供單位的誤工證明及受害人每月經濟收入情況證明。沒有工作單位的,由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證明;

6、要求賠償交通費的,應提供交通費憑證;

7、要求給付營養費的,應提供醫院證明;

8、受害人死亡,其親屬要求賠償因死亡所支付的喪葬費各類經濟損失費或因受害人死亡而生前受撫養的人要求給付必要生活費的,應提供親屬關係的證明,喪葬費憑證及清單,受害人生前撫養情況的證明;

9、受害人傷未痊癒需要繼續治療的,應提供醫院複檢傷情的證明;

10、因道路交通事故要求賠償的,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調解終結書或該事故不屬於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章行為造成的結論。因非道路交通事故要求賠償的,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非道路交通事故通知書;

11、因醫療事故要求賠償的,還應提供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出具的醫療事故鑑定結論;

12、要求僱主賠償的,還應提供僱傭關係的證、材料。

綜上所述,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適用的是短期的訴訟時效規定,即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限為兩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因此,受害人一定要注意把握時間,不然的話就有可能無法獲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