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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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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怎麼算

人身損害糾紛中,可能會出現一方為了少賠就難免會拖延賠償時間,有時候拖到受害人都無法向法院起訴,因為過了訴訟時效。那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怎麼算呢?本文為您做詳細解答,幫助你進行具體瞭解。

一、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

1、一般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對於因交通事故受傷害的,當事人申請交警部門調解未達成協議的,訴訟時效從取得調解終結書之次日起算;當事人就損失達成賠償協議的,訴訟時效從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對於傷害不明顯或受傷害時未曾發現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2、超過訴訟時效,但雙方當事人對損害賠償又達成協議的,應否保護。根據《民法通則》及最高院有關“訴訟時效”批覆的精神,筆者認為應予保護。

3、“後繼損失”訴訟時效的計算。受害人因事故身體收到傷害需要長期治療的,由於訴訟時效的限制,其不可能在一個時效期間內主張全部損失。權利人應當在損失發生或可以計算損失的依據取得後1年內主張權利。

二、人身損害賠償需要哪些證據

一方當事人實施違法行為給對方造成了人身損害,受害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違法傷害人賠償損害的案件,就是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原告提起此類訴訟,應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

1、原告的損害與被告有因果關係的證明,即被告在何時何地為什麼原因實施了何種違法行為給原告造成了什麼樣的後果的證明材料。

2、提供醫院證明傷勢的診斷書、病歷卡、醫藥單據、包括醫藥費、治療費、化驗費等如致殘的還必須有鑑定書。若轉院治療的,應提供醫院同意轉院或的確需要轉院的證明。

3、要賠償護理費、營養費的,應當提供主治醫生開具的批准專人護理,需要補進營養等證明。

4、賠償誤工費的,應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因誤工而減少的實際收入損失(包括減少的工資、獎金等)的證明,若無固定收入,按國家有關規定的標準計算。

5、賠償交通費和住宿費,應提供汽車票、火車票、船票、飛機票、住宿費發票,出租車費一般不予賠償。

6、其它還需要的證明和證據。

而被告主要是提供反駁原告事實和理由的證據。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是對人的身體造成一定的損害而所要的賠償,需要準備充足的證據才能索要賠償費用。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通常為1年,適用的是特殊的賠償時效,不過實踐中由於傷情明顯程度不同,因此具體的起算時間點就有可能不一樣。而就人身損害索賠的時候,當事人也要注意證據的收集與保存,否則的話就有可能無法主張賠償。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鄭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