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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訴訟時效從何時起算

一般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對於因交通事故受傷害的,當事人申請交警部門調解未達成協議的,訴訟時效從取得調解終結書之次日起算;當事人就損失達成賠償協議的,訴訟時效從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對於傷害不明顯或受傷害時未曾發現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訴訟時效從何時起算

法律規定訴訟時效制度的立法意圖在於要求權利人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加快權利流轉。因此,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應當是行使權利的條件成就之時,即《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的,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