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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權和姓名權區別是什麼

一、身份權和姓名權區別是什麼?

身份權和姓名權區別是什麼

身份權和姓名權區別是概念不一樣。

姓名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自己的姓名並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種人格權利。姓名權保護的客體是權利人的姓名。姓名並不限於公民在户籍機關正式登記的本名。

身份權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產生的民事權利。也是人身權的重要組成部分。身份權並非人人都享有。身份權主要包括榮譽權、著作權、發明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等知識產權中的人身權以及監護權、親屬權等。

二、姓名權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姓名權的主要法律特徵為:

第一,姓名權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權。只有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標識才叫做姓名,因而自然人才享有姓名權。法人人格的文字標識是名稱,享有的是名稱權。

第二,姓名權的客體是自然人對自己人格的文字標識的專有權。姓名權的核心問題就是專有權,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權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專有的客體,就是自然人的人格文字標識,不僅包括正式的登記姓名,而且也包括筆名、藝名、別號等。

第三,姓名權的基本義務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權是絕對權、對世權,除了姓名權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義務主體,都負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權的義務。

三、侵犯姓名權的行為有哪些?

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

2、盜用他人姓名。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抬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

身份權和姓名權屬於民事權利,但相較於姓名權身份權比較特殊,類似於身份權當中的榮譽權,榮譽是要靠個人去爭取的,侵犯姓名權一般是要承擔民事責任的,而侵犯身份權,根據具體的侵權行為有可能會被判刑。

標籤:姓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