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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誹謗罪公安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侮辱誹謗罪公安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侮辱誹謗罪公安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應予立案。

侮辱罪是情節犯,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侮辱誹謗罪的構成條件

的行為;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1、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2、須有捏造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3、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

4、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

三、誹謗罪怎麼處罰?

承擔相應的刑事和民事賠償責任。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

用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或者誹謗他人,很有可能會涉嫌到侮辱誹謗罪,如果是向公安報警,而當事人涉嫌用暴力來侮辱,誹謗他人,是很有可能構成侮辱誹謗罪的,一旦構成了侮辱誹謗罪,那就證明當事人的侮辱誹謗情節是屬於非常嚴重的,只有情節嚴重才會立案,只要立案經過調查之後,當事人很有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