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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和誹謗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一、侮辱和誹謗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侮辱和誹謗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侮辱誹謗罪的量刑標準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量刑標準需要根據犯罪情節分析。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二、侮辱和誹謗罪提起自訴需準備哪些材料?

1、刑事自訴狀。

2、原告身份證複印件。

3、如原告為企業時,則提交:當年年審過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法人代表證明書原件、授權委託書原件、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

4、原告有委託代理人的,須出具授權委託書,應有具體委託授權事項。公民委託的必須由本人簽名,委託公民代理的須由法院認可;企業委託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蓋章;委託人涉外、港澳台,其委託書應由相關部門予以公證

5、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原告的聯繫地址及電話)、證據目錄一式三份(列清單,寫明原件或複印件)。

5、犯罪證據。

三、侮辱誹謗罪的證據符合哪些要求才能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綜上所述,對侮辱誹謗罪規定的量刑標準也不是固定的,司法實踐中,侮辱誹謗行為一般不構成刑事犯罪,侮辱誹謗情節嚴重的比如造成受害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殺,侮辱誹謗行為嚴重擾亂受害人正常生活秩序的,受害人可以準備材料到法院提起自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