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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名譽權保護的司法解釋中的保護方式包括什麼?

死者名譽權保護的司法解釋中的保護方式包括什麼?

一、死者名譽權保護的司法解釋中的保護方式包括什麼?

對死者名譽的侵害,其責任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返還、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恢復名譽。在追究責任上應採取特殊訴訟方式予以保護。

自然人因侵權行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後其人格或者遺體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為原告;沒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親屬提起訴訟,列其他近親屬為原告。當然在死者沒有近親屬時,人民檢察院可作為訴訟主體來維護死者名譽。

在確認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的同時,又以禁止性法律規範規定了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二、名譽權案件需要起訴時需要什麼證據

(一)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

(二)證明侵權事實存在的證據

1、新聞媒體、書刊對公民或法人報道失實損害其名譽的證據。如報道內容的原始載體。

2、虛構事實,含沙射影,對他人進行誹謗的文學作品。

3、以口頭、書面或暴力方式,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侮辱,貶損他人人格的證據。可舉出證人證言、書面材料。

4、以隱瞞真相、捏造事實並加以傳播的方式詆譭他人名譽、信譽,損害他人尊嚴的證據等。

(三)證明侵權事實造成損害後果的證據,如單位處分,當事人精神受打擊患精神病,法人經濟效益滑坡等證據。

(四)被告如主張免責,應提供其沒有過錯,或沒有損害原告名譽權的證據。

(五)有具體訴訟請求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方法、依據和清單。

三、侵犯名譽權案件訴訟費是多少

侵害名譽權打官司需要繳納訴訟費用是300元,如果涉及損害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1%比例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0.5%比例交納。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名譽權】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其實無論是死者還是公民,都是享有名譽權的,任何人都是不得實施侵害名譽權的行為的,對於死者的家屬來説,如果是發現有人實施侵害死者的名譽權的行為,要及時的維護死者的名譽權,必要的時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名譽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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