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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人可以減輕責任嗎?

一、侵權人可以減輕責任嗎?

侵權人可以減輕責任嗎?

侵權人可以減輕責任,還是必須要符合法定的情況,也就是受害者本人存在過錯。侵權人減輕責任情況有受害者本人存在着過錯。侵權責任的免責事由

1、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2、正當防衞行為。

3、緊急避險行為。

4、受害人同意的行為。

5、不可抗力。

6、受害人的過錯。

7、第三人的過錯,即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對造成原告的損害具有過錯。

二、法定的侵權免責事由是什麼?

免責事由僅限於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常見的不可抗力有:

1、自然災害如地震、颱風、洪水、海嘯等。

2、政府行為。政府行為一定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以後發生,且不能預見的情形。如運輸合同訂立後,由於政府頒佈禁運的法律,使合同不能履行。

3、社會異常形象。一些偶發的事件阻礙合同的履行,如罷工騷 亂等。不可抗力雖為合同的免責事由,但有關不可抗力的具體事由很難由法律作出具體列舉式的規定,因此根據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可以在訂立不可抗力條款時,具體列舉各種不可抗力的事由。

不可抗力發生後對當事人責任的影響,要注意幾點:

1、不可抗力並非當然免責,要根據不可抗力對合同履行的影響決定。《民法典》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2、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主張不可抗力一方要履行兩個義務:一是及時通報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遲延履行、部分履行的事由;二是取得有關不可抗。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不可抗力】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故意毀壞他人的財物或者是故意的毆打他人,沒有達到刑事犯罪的程度,都是需要按照我們國家的行政法律規範來進行處理,同時還面臨着由民事賠償民事賠償的來源,主要就是因為這樣的一種行為是屬於民事侵權行為,但是如果受到傷害的人自身存在過多的話,可以減輕責任承擔。

標籤:侵權人 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