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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人減輕責任情況有哪些?

一、侵權人減輕責任情況有哪些?

侵權人減輕責任情況有哪些?

侵權人減輕責任情況有受害者本人存在着過錯。侵權責任的免責事由

1、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2、正當防衞行為。

3、緊急避險行為。

4、受害人同意的行為。

5、不可抗力。

6、受害人的過錯。

7、第三人的過錯,即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對造成原告的損害具有過錯。

二、法定的侵權免責事由是什麼?

免責事由僅限於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常見的不可抗力有:

1、自然災害如地震、颱風、洪水、海嘯等。

2、政府行為。政府行為一定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以後發生,且不能預見的情形。如運輸合同訂立後,由於政府頒佈禁運的法律,使合同不能履行。

3、社會異常形象。一些偶發的事件阻礙合同的履行,如罷工騷 亂等。不可抗力雖為合同的免責事由,但有關不可抗力的具體事由很難由法律作出具體列舉式的規定,因此根據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可以在訂立不可抗力條款時,具體列舉各種不可抗力的事由。

不可抗力發生後對當事人責任的影響,要注意幾點:

1、不可抗力並非當然免責,要根據不可抗力對合同履行的影響決定。《民法典》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2、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主張不可抗力一方要履行兩個義務:一是及時通報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遲延履行、部分履行的事由;二是取得有關不可抗。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不可抗力】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在現實生活當中侵權責任的構成的話,必須是承擔相關的責任的,但是在特殊情況之下的侵權責任是存在着兩種情況,也就是可以免除或者是減輕。侵權責任的減輕必須是因為受到侵權的人員自身也存在着重大的過錯,免除的話情形是比較多的,比如説有正當防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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