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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對醫療費賠償的規定是什麼

侵權責任法對醫療費賠償的規定是什麼

一、侵權責任法對醫療費賠償的規定是什麼

《侵權責任法》已經廢止,相關規定按照《民法典》中的規定執行。

司法實踐中賠償規定的醫療費項目,可歸納總結為:住院費、檢查費、治療費、醫藥費、掛號費、醫療機構護理費等。賠償的醫療費不包括患者原發疾病的治療費和損害發生之前支付的醫療費用。

二、醫療侵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構成醫療損害責任應當具備四個要件,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的違法診療行為,患者受到損害,違法診療行為與患者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係,以及醫療機構以及醫務人員的過錯。

醫療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是過錯原則。考慮到舉證的難易,同時也考慮因過錯的醫療行為而遭受侵害的患者能獲得更多的賠償機會,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的行為是否存在過失、醫療行為是否符合醫療常規、是否符合專業的標準,應由醫療機構負舉證責任。

三、醫療事故律師收費標準是多少

⑴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標的,根據案件性質、複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標的,代理費不低於20000元;

法律文書:代為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⑶ 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⑷ 代辦公證:律師代辦公證的事務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⑸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為委託方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為1500-2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⑹ 律師調查:按調查事項協商收費。

據相關的法律可知醫療侵權責任的賠償費用,主要包含了有住院費用,檢查費用,護理費用,醫藥費用掛號費用等等。費用的賠償只針對於此次侵權行為的發生所產生的醫療費用賠償,發生在損害之前的費用是不需要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