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自己摔倒商場要負責任嗎
公共安全5.71K
律師解析:按照規定,顧客自己摔倒商場不一定要負責任。
若消費者有過錯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了事故的發生,則可以適當減輕商場的責任;若是因為商場未能及時注意提醒顧客注意地面濕滑,造成顧客摔傷,則承擔消費者人身安全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若消費者有過錯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了事故的發生,則可以適當減輕商場的責任;若是因為商場未能及時注意提醒顧客注意地面濕滑,造成顧客摔傷,則承擔消費者人身安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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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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