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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行政許可範圍需要嚴格執行嗎?

一、電梯行政許可範圍需要嚴格執行嗎?

電梯行政許可範圍需要嚴格執行嗎?

電梯行政許可範圍需要嚴格執行的。一般來説,工商部門是負責行政許可的機構,個人攜帶相關資料,向工商局提出申請後,工商局會決定是否受理。這個過程需要花費一定的時間。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二、行政許可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一)協調作用。協調功能是行政許可制度最基本的功能,其內容包括協調行政機關與公民之間的相互利益關係,使兩者處於相對平衡的狀態;協調行政機關內部的各種關係;協調行政管理中產生的各種糾紛。

(二)保護作用。這體現在三個方面: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保護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平衡

(三)調控作用。這主要是指政府利用行政許可進行宏觀調控。

(四)促進文化建設。

(五)推動對外貿易的發展。

三、可以辦理行政許可的機構規定是什麼?

1、最直接的差別是被委託主體性質的不同

一般委託的被委託主體既不是行政機關,也不是國家機關,它們的基本職能不是行使行政職能或其他國家職能,而是從事非國家職能性質的活動。行政機關內部的委託,被委託主體本身就是行政機關,它們經常性的工作就是執行國家公務。

2、被委託主體的法律地位也不相同

一般委託中的被委託組織,不是行政主體,在行使被委託的行政職權時,也不具有行政主體地位。而行政機關之間的委託,由於被委託主體本身就是行政機關,因而本身就具備行政主體的地位。但是,這種獨立的主體地位,在其行使被委託的行政職權時並不體現出來,它以委託機關的名義進行活動,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也由委託機關承擔。

最後,被委託主體的條件和範圍要求不同。一般委託中,不是任何組織都可以成為被委託的主體,被委託組織要求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夠接受行政機關的行政委託;而行政機關之間的委託,被委託機關的主體條件一般沒有限制,但是要求其職權範圍與委託行使的行政事項有一定的相關性。

針對我國相關法律中對於行政許可範圍指定的規則,需要各省市地區進行嚴格的執行,並且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對超出行政許可範圍的行為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對於行政處罰的決定當事人需要嚴格的遵守並執行,拒不執行的將有可能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