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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夾傷小孩商場能推脱責任嗎?

電梯夾傷小孩商場能推脱責任嗎?

一、電梯夾傷小孩商場能推脱責任嗎?

商場有責任賠償。商場有保護顧客人身安全的義務,違反此義務理當賠償。且據你所説,商場的安全措施有疵。你可向消費者協會投訴,請他們協調解決,如仍不賠償,可提起訴訟。

第三十七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羣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二、商場胡亂罰款犯法嗎

不犯法,但是這麼做是違法的可以去投訴,商場沒有處罰權,可以拒絕交納。

1、你可以要求店主為你出具委託授權書,你就有權處理相關事務;

2、商場沒有罰款的權力,如果合同裏面有約定不能關門的條款,商場可以要求你支付違約金;

3、商場亂罰款你可以向工商、物價部門反映,也可以向法院起訴他們。

罰款

罰款,是行政處罰手段之一,是行政執法單位對違反行政法規的個人和單位給予的行政處罰。它不需要經人民法院判決,只要行政執法單位依據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處罰決定即可執行。

具體規定

第一條 為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嚴格追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正確適用事故罰款的行政處罰,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單位(以下簡稱事故發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等有關責任人員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適用本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和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事故發生單位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

本規定所稱主要負責人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或者總經理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局長、礦長(含實際控制人、投資人)等人員。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上一年年收入,屬於國有生產經營單位的,是指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所確定的上一年年收入總額;屬於非國有生產經營單位的,是指經財務、税務部門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總額。

第五條 《條例》所稱的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依照下列情形認定:

(一)報告事故的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屬於遲報;

(二)因過失對應當上報的事故或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內容遺漏未報的,屬於漏報;

(三)故意不如實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有關內容的,屬於謊報;

(四)故意隱瞞已經發生的事故,並經有關部門查證屬實的,屬於瞞報。

第六條 對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依照下列規定決定:

(一)對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罰款的行政處罰,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決定;

(二)對發生重大事故的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罰款的行政處罰,由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

(三)對發生較大事故的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罰款的行政處罰,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

(四)對發生一般事故的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罰款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

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指定下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實施行政處罰。

綜上所述,電梯夾傷小孩商場還是有一定的責任的,因為商場沒有完全盡到保護責任,但是這件事的主要責任是該小孩的父母,因為商場不可能面面俱到,但是小孩的監護人當時就該阻止小孩去玩電梯,雖然商場有一定的責任但是隻要商場做好了提醒就不應當大部分的責任是商場的。